u首都:河內
*飯店房間床頭小費:每房20,000 越盾(約臺幣30)。
*飯店行李小費:每房越盾20,000(約臺幣30)。
★1:台灣通關之溫馨小提示★
1-1:出境時,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外幣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及匯票不計)。
1-2:中華民國政府規定自民國87年10月1日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1-3: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分列如下
活體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
活昆蟲或有害生物。
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頁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1-4: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隨身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1-5:行李~國際段以一大件不超過23公斤(如超重一公斤要支付約150美金費用)單趟及手提行李一小件(約7公斤)為原則。
1-6:依航空公司之規定,每人可免費托運一件23公斤內之行李,指甲刀、剪刀等刀具類,請置放於大行李箱,請勿置放貴重值錢之物品及相機等易受損之物件於欲托運之行李內。建議除托運行李外,另帶一件手提行李,以便置放隨身貴重物品等。因飛航安全問題,目前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個別托運自己的行李,請至指定櫃檯托運(乳液狀物品若帶上飛機,每瓶只能100CC,且需置放在透明夾鍊袋內,建議置放於拖運行李中就沒限制;若要攜帶手機及電器用品的鋰電池,請置放於隨身包包中,不能置放於托運行李中)。
越南電子簽
須備資料:護照電子檔(要彩色完整頁面)(效期六個月以上)+半年內拍攝之2吋相片電子檔,照片頭頂到下巴為3.2~3.6公分。
*照片需露耳、露眉、不可露齒。照片不要戴眼鏡、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越南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入越南。
*越南政府針對14歲以下兒童入境越南,須有父母或監護人之陪同,才能入境越南。
*電子簽審核較嚴格,護照電子檔要清楚,請留意不要有邊邊被截掉或是反光、陰影。